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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与质押有什么区别(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有哪些)

时间:2024-03-19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9 栏目名: 在线贷 文档下载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有哪些

一、法律后果不同

1、质押:质押的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

2、抵押:按照法律规定,抵押担保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登记受理机关应当是该财产的管理机关,如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为土地管理机关、船舶、车辆的抵押登记机关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等。

二、标的物不同

1、质押:质押的标的物,通常是动产、权利。例如票据、股票等有价证券都可以质押。

2、抵押:抵押的标的物原则上以不动产为准,但不限于动产,法律允许某些动产如机器、交通工具等可以设定为抵押物。

三、方式不同

1、质押:质押则相反,出质人必须转移质物的占有,占有权归质权人。

2、抵押:抵押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仍由标的物所有权人占有。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抵押

百度百科-质押

抵押和质押的区别

法律分析:1、标的不同:抵押的物品一般是不动产,而质押的物品则是以动产为主;2、效力不同:抵押物品需要经过登记才是有效的,而质押物品只需要占有即有效;3、权利不同:借款人抵押物品只具有担保效力,而质权人则拥有物品的支配权以及留置权;4、变现方式不同:抵押物品需要通过法院拍卖才可兑现,而质押则是直接变卖。5、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押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四百二十八条??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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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和质押有什么区别?

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抵押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而质押则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