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贷款罪立案标准 骗取贷款罪的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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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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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诈骗罪的认定标准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区别罪与非罪界限的重要标准。在认定诈骗贷款罪时,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贷款到期不能偿还,就以诈骗贷款罪论处。如无法履约这一点并不十分了解,即使到期不还,也不应认定为诈骗贷款罪而应以借贷纠纷处理。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骗取贷款罪有什么立案要求
骗取贷款罪的立案追诉情形有四点,
1、骗取数额为一百万元以上的;
2、给银行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数额标准但多次骗取贷款的;
4、其他给银行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骗取贷款罪的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有关部门制定的追诉标准,涉及到骗取贷款犯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行为人采取欺诈手段获取贷款、汇票承兑、信用证以及保函等金融工具或凭证,并且其价值高达人民币一百万元甚至更多者;
第二,行为人采用欺骗方式取得贷款、汇票承兑、信用证等金融工具或凭证,并因此给相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带来了直接的经济损失,且该损失金额至少为人民币二十万元以上;
第三,虽然尚未达到上述前两条中所规定的数额标准,但行为人已经多次通过欺骗手段获得贷款、汇票承兑、信用证以及保函等金融工具或凭证。
贷款诈骗罪的认定标准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区别罪与非罪界限的重要标准。在认定诈骗贷款罪时,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贷款到期不能偿还,就以诈骗贷款罪论处。有的因为经营不善或者市场行情的变动,使营利计划无法实现不能按时偿还贷款。这种情况中,行为人虽然主观有过错,但其没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故不能以本罪认定。有的是本人对自己的偿还能力估计过高,以致不能按时还贷,这种情形行为人主观上虽然具有过失,但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不应以本罪论处。只有那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的方法取得贷款的行为,才构成贷款诈骗罪。2、要把贷款诈骗与借贷纠纷区别开来。有些借贷人在获得贷款后长期拖欠不还,甚至在申请贷款时就有夸大履约能力、编造谎言等情节,而到期又未能偿还。这种借贷纠纷,十分容易与贷款诈骗相混淆,区分二者的界限应当把握以下三点:(1)若发生了到期不还的结果,还要看行为人在申请贷款时,履行能力不足的事实是否已经存在,行为人对此是否清楚。如无法履约这一点并不十分了解,即使到期不还,也不应认定为诈骗贷款罪而应以借贷纠纷处理。(2)要看行为人获得贷款后,是否积极将贷款用于借贷合同所规定的用途。尽管到期后行为人无法偿还,但如果贷款确实被用于所规定的项目,一般也说明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诈骗贷款的故意,不应以本罪处理。(3)要看行为人于贷款到期后是否积极偿还。如果行为仅仅口头上承认还款,而实际上没有积极筹款准备归还的行为,也不能证明行为人没有诈骗的故意,不赖账,不一定就没有诈骗的故意。
贷款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贷款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5)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