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可贷额度可上浮最多不超过3万元。市区管理部自2013年4月15日起执行;其他分支机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苏州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
如您在苏州市的中国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10(倍);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6(倍)。个人账户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可贷额度可上浮最多不超过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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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公积金贷款买房
吴江区公积金的政策如下:第四章 贷款
第二十四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二十五条 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贷款当月之前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
(二)自有资金支付购(建)房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三)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四)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五)未发生或者已经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根据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苏房金规〔2013〕1号
各分中心、管理部,市中心各处室,各承办银行:
为确保住房公积金均衡平稳持续发展,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和互助功能,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决定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调整为: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贷款年限按照月还款额度不应超过月缴存基数的50%确定。
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贷款的,其贷款额度可适当上浮,最多不超过3万。
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公积金的期限,调整为十二个月以上。
市区管理部自2013年4月15日起执行;其他分支机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遵照执行。未涉及内容,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政策要点
一、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贷款年限按照月还款额度不应超过月缴存基数的50%确定。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来计算;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贷款的, 其贷款额度可适当上浮,最多不超过3万。
二、借款申请人应在申请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公积金12个月以上。
三、购买新建普通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为50万元;对借款人及其他共有人中仅一人符合贷款条件或无配偶的单身职工,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为30万元。
四、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米(含)以内或为保障性住房的,首期付款不低于房价的20%;套型建筑面积90平米以上的,首期付款不低于房价的30%。
五、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计算,首期付款不少于房价的50%,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价的50%;已办理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申请停止受理。
回答:应交满12个月公积金,一个人贷款最高3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