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贷款 精准扶贫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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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0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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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由中国农业银行商扶贫部门后下达,并抄送国家财政部门。第六条中国农业银行应努力完成贷款计划,如不能完成,中国农业银行应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说明情况。发放贷款前,要征得当地财政部门和扶贫部门的认可。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扶贫贷是什么
扶贫贷是一种扶贫金融产品和服务。
以下是关于扶贫贷的详细解释:
一、扶贫贷的基本定义
扶贫贷是指金融机构针对贫困群体推出的一种贷款产品。其主要目的是为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提供资金支持,帮助他们发展产业、改善生活,进而实现脱贫致富。这种贷款通常具有利率较低、审批程序简化、还款期限灵活等特点。
二、扶贫贷的主要类型
1. 产业扶贫贷款:这类贷款主要用于支持贫困户发展产业,如种植、养殖、加工业等,帮助他们增加收入。
2. 教育扶贫贷款:这类贷款主要用于资助贫困家庭子女接受教育和培训,减轻其经济负担。
3. 健康扶贫贷款:用于资助贫困患者接受医疗救治,改善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条件。
三、扶贫贷的作用和意义
扶贫贷作为一种金融扶贫手段,对于推动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改善贫困人口生活具有显著作用。通过提供资金支持,帮助贫困群体发展产业和接受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资助,激发他们自我发展的动力,实现脱贫致富。同时,扶贫贷还可以促进金融机构服务下沉,提高金融服务覆盖面和满意度,为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四、申请条件和流程
一般来说,申请扶贫贷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贫困证明、身份证明、项目可行性等。具体流程包括向当地金融机构提交申请、提供相关资料、经过审核后获得贷款。不同地区的申请条件和流程可能有所不同,具体可咨询当地金融机构。
总之,扶贫贷是金融机构为支持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发展而推出的一种贷款产品,对于推动扶贫工作、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什么是扶贫贷款
扶贫贷款是一种专为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而设立的贷款产品。
扶贫贷款是为了解决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而设立的。这种贷款通常由政府部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供,其主要目的是帮助贫困人群获得经济资源,以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和促进地区经济发展。
详细解释如下:
扶贫贷款是一种具有针对性的金融扶贫措施。其主要针对的对象是贫困地区的农户、企业以及其他有发展潜力的经济实体。这些地区由于历史、地理、社会等多种原因,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滞后,贫困人口较多。为了帮助他们摆脱贫困,政府和相关机构推出扶贫贷款,以提供资金支持,帮助他们实现自我发展。
扶贫贷款不同于一般的商业贷款,其利率、还款方式等方面都有优惠政策。这种贷款通常具有较低的利率,还款期限相对较长,而且可以结合当地资源和产业发展方向,支持有助于地区经济发展的项目。这样,贫困地区的居民和企业可以更容易地获得资金支持,进而发展产业、提高收入,最终实现脱贫致富。
总的来说,扶贫贷款是一种重要的金融扶贫工具。它通过提供资金支持,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实现自我发展,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实现脱贫攻坚的目标。这种贷款的实施,不仅有助于改善贫困人群的生活条件,也有助于推动整个社会的公平和协调发展。
精准扶贫贷款政策
一、申请用途:精准扶贫专项贷款般能用于贫困户事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运输、商业流通、农家饭店等产经营用于结婚、建房等非产性面具体发展产业由镇村两级指导确定致富能、农村合作组织龙企业贷款用途根据各自产业类自主确定。
二、申请式
(一)贫困户申请、直接贷给贫困户。
(二)贫困户申请、贷给贫困户贫困户钱交给户(企业)与户(企业)签证红协议。
(三)贫困户申请、贷给户(企业)户(企业)必须与贫困户签订带发展、或红协议。
三、申请条件
(一)年龄18岁60岁间固定住所具完全民事能力;
(二)持效身份证件具款能力并且良信记录;
(三)所事产经营符合家律规及产业政策;
(三)贷款意愿自主发展能力;
(四)能够带缺乏致富能力贫困农户(必须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脱贫致富能、农村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企业;
扶贫贷款
扶贫贴息贷款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扶贫贴息贷款在扶贫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扶贫贴息贷款主要用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支持能够带动低收入贫困人口增加收入的种养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市场流通企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第三条 扶贫贴息贷款的发放主体为中国农业银行,实行指导性计划管理,由中国农业银行按照放得出、收得回的原则自主发放。
第四条 每年扶贫贴息贷款的总量及期限结构,由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中国农业银行在上年的第四季度根据扶贫贷款实际需要合理确定,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由中国农业银行商扶贫部门后下达,并抄送国家财政部门。
第五条 扶贫贴息贷款的资金由中国农业银行在系统内统一调度,资金有困难,可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
第六条 中国农业银行应努力完成贷款计划,如不能完成,中国农业银行应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说明情况。
第七条 为保证扶贫贴息贷款真正用于国家重点扶持地区的扶贫项目,中国农业银行应主要在与扶贫部门共同确定的贷款项目库范围内挑选项目。发放贷款前,要征得当地财政部门和扶贫部门的认可。
第八条 扶贫贴息贷款的期限以一年为主,最长不超过三年,扶贫贴息贷款统一执行年利率为3%的优惠利率,贷款超过贴息期和展期、逾期的不再享受贴息政策,并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扶贫贴息贷款优惠利率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之间的利差,由中央财政贴息。
第十条 扶贫贴息贷款的贴息资金,由财政部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的扶贫贴息贷款总量及期限结构,安排贴息资金,纳入当年的财政预算。
第十一条 扶贫贴息贷款的贴息办法:
(一) 扶贫贴息贷款的贴息范围。贴息范围包括当年新增贷款、收回再贷和未到期贷款。
(二) 贴息方式。贴息资金按季据实结算,由财政部直接拨补到中国农业银行总行,每季度终了,中国农业银行将扶贫贴息贷款及期限结构报经当地财政、扶贫部门审核后,层层汇总至总行,总行在次季报财政部审核结算。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